管委會各相關部門,駐區有關單位:
《新站高新區推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工作方案》已經區管委會2020年第7次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2020年3月31日
新站高新區推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培育工作方案
為全面做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培育工作,加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合肥市自主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科技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及《合肥市“比創新”、“比創業”、“比創造”、“增動能”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合肥市自主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按“科技型中小企業儲備、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3個梯次建立企業儲備庫,實現動態管理、精準培育,加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新站高新區創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2年底,三年共培育200家企業首次認定成為高企。
年度目標:2020年到2022年,每年分別新增首次認定高企40家、60家、100家。
三、工作任務
(一)加大引進力度
充分發揮我區的主導產業發展優勢,依托龍頭企業的產業號召力,通過加大產業鏈招商力度,積極做好我區現有創新載體承接,吸引一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落戶我區發展。
(二)強化企業儲備
通過載體孵化、轉型升級、產業招商,不斷壯大我區科技型企業數量規模。每年定期集中梳理注冊一年以上且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內,有一定技術儲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儲備庫,實時監控企業營業收入、知識產權申報情況,動態更新維護。
(三)完善培育機制
通過在全市范圍內遴選一批優質高企培育中介服務機構資源,為區內企業申報高企提供全程輔導服務。中介服務機構需具備知識產權申報、財務規范審計、高企政策申報等綜合服務能力。制定并完善考核淘汰機制,逐步優化服務機構資源,提升整體服務水平。
通過專場推介、上門調研、集中培訓等多種方式,組織高企儲備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簽訂輔導合同對其進行培育輔導、對標國家高企標準補缺補差。原則上,中介服務機構需采取按成果收費的原則,即成功申報國家高企后收取費用,輔導期內不允許收取任何服務費用(知識產權申報、出具財務審計報告除外)。
(四)提前審核入庫
培育輔導成熟的企業,可由中介服務機構發起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科技局組織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提前按照《新站高新區高企培育庫入庫條件》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再遞交稅務、應急、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審核,全部通過后納入我區高企培育庫。
(五)開展高企申報
科技局按照科技部關于高企認定工作的統一部署,妥善做好培育庫入庫企業推薦上報工作。
(六)做好后續管理
科技局會同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聯合做好區內高企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動態監測高企的經營情況,積極幫助區內高企做好各類要素對接,扶持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高企認定培育工作領導小組,由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科技、財政、稅務、經貿、投資促進、市場監管、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科技局,統籌全區高企認定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管委會分管領導匯報高企培育工作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申報中存在的問題。
(二)給予政策支持。為加快我區高企培育步伐,壯大區內高企發展規模,對高企引進落戶、首次認定給予財政獎勵支持,對高企培育輔導和高企發展中的融資給予財政補貼支持,具體如下:
1、輔導費用補貼。支持高企儲備庫入庫企業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高企申報輔導,經輔導進入高企培育庫后,按實際發生的輔導費用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費用補貼。
2、首次認定獎勵。對首次認定通過的高企,給予每家25萬元一次性獎勵。
3、新落戶獎勵。對新落戶我區的高企(有效期內且注冊、辦公、納稅均在我區),給予每家3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擔保費補貼。支持高企儲備庫、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通過市場化擔保機構進行專利權質押融資,給予擔保費率50%的補貼,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完善金融服務。成立區屬擔保公司,為高企儲備庫及培育庫入庫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年。完善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多層次基金扶持體系,加大對重點產業領域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力度。結合科技貸、政銀擔等金融產品,持續創新科技金融融合模式,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
(四)強化分工協作。科技局負責統籌全區高企培育認定,負責企業篩選、分類管理、分批輔導、組織審核、推薦認定等具體培育工作,負責受理企業政策申報。財政局負責落實資金保障及金融服務。稅務局負責對企業進行稅務審核。經貿發展局負責提供區內企業的基礎數據。投資促進局負責加強科技型企業、國家高企招引力度,負責將認定為國家高企納入招商引資雙向約束指標體系。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共享機制。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分別根據職能對企業質量、安全生產、生態環境提出核查意見。
(五)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高企培育的宣傳工作,加大科技政策解讀力度,不定期舉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輔導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培訓,使企業透徹了解申報高企益處,激發企業申報高企的內生動力,營造科技型企業踴躍申報高企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新站高新區高企培育庫入庫條件
2.新站高新區高企認定培育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1
新站高新區高企培育庫入庫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分數70分以上;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附件2
新站高新區高企認定培育
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為加強新站高新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培育工作的順利實施,經研究決定,成立新站高新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如下:
組長: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
成員:區科技局(數據資源局)主要負責人
區經貿發展局分管負責人
區財政局分管負責人
區投資促進局分管負責人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區稅務局分管負責人
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區生態環境分局分管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數據資源局),區科技局(數據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